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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学籍注册、异动管理规定(试行)
为加强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,结合学院实际,修订本规定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bv伟德中国官网(以下简称学院)全体在校专科生。
第二条 学院学籍管理,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以下简称学信网),严格按照学信网操作规定执行。
第三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籍注册、异动管理部门,负责全院各层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;各系学管科长为各系学籍管理负责人,与招生就业办公室对接,具体负责联系、处理各系学籍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新生注册
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《录取通知书》、身份证、准考证至学院报到;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,应在《录取通知书》上规定的报到时间当日向学院招生就业办请假,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。规定的报到首日计算为第一天,凡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五条 新生报到后,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点进行身体健康复查,复查合格者准予办理注册手续。经诊断确认应离校治疗者,原则上应由本人填写《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》(附件1),所在系签署意见后,经招生就业办备案,可保留入学资格。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,应在招生就业办完成备案手续后离校回家治疗,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,不享受在校生待遇。
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,由学院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。复查合格者,即正式取得学籍。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,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。属冒名顶替者,一经查实,取消学籍,予以清退;情节恶劣的,报请有关部门查究。
第三章 在校生学年注册
第七条 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,到所在系报到,并凭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办理注册手续。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,可以向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办理减免学费、申请贷款或者缓交手续后注册。其它情况,无故不缴清费用的,经财务部门认定后,不予注册。
第八条 注册后的学生,正式成为对应年级的在校生,根据学院学生管理相关制度,享有学业、学历、信息等方面的相应服务,学院按照需要为其出具在校、在籍证明。
第九条 不予注册的学生视为非学院正式在籍学生,不享有在籍学生学业、学历、信息等方面的相应服务,学院有权拒绝出具学籍证明。
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
第十条 专业调整的原则是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。
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年专业调整细则,并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新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在第二学期进行,依据入校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,划定比例范围。
基本流程为:学生提出申请、各系资格确认、教务成绩复核、招办汇总审核、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名单确定、公示后,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财务处、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。
第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、特别需要,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原学校学习要求的,可以申请转学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转学:
一、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。
二、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。
三、无正当转学理由的。
第十三条 申请转出的学生,应在完成相应手续后,按学院标准缴清费用,完成离校手续。
第十四条 申请转入的学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当年转学相关文件办理,申请转出的学生,按照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当年规定办理。
第五章 学籍信息变更
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,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,并提供合法性证明,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更改。学生申请修改或变更的信息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。
第十六条 信息修改步骤如下:
一、学生至招生就业办公室打印《学籍信息修改申请表》(附件2)。
二、学生持《学籍信息修改申请表》和相关材料,至所在系学籍管理员初审、签字。
三、招生就业办复审。复审合格的,发出信息协查函,由学生本人至批准信息修改的公安部门,签字、盖章后交还学院。
第十七条 涉及学生信息修改重大事项的,应提请院长批准,或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第十八条 以下情况不允许进行学籍信息变更:
一、入学资格复查完成前,新生申请修改信息的。
二、涉及学历、升学等统计报名工作开始后,毕业年级学生申请修改信息的。
三、学生提出申请,但未能按时提供完整且有效的证明材料的。
四、无合理、充分理由的。
第六章 休学、复学、保留学籍、退学
第十九条 学生可根据自身意愿,申请休学。申请流程如下:
一、学生本人至所在系学籍管理员处领取《休学申请表》(附件3),逐项填写信息,逐项签字,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。
二、申请人须尽快将《休学申请表》交回至招生就业办,完成休学手续。
三、学生完成休学手续后,应尽快离校,学院对其完成休学手续后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。
第二十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者,应予休学或保留学籍:
一、因不可抗力,导致长期无法来校,但本人强烈要求继续就读的,按因事休学对待。
二、因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,应当停课治疗、休养,停课时间超过学院相关规定的,按因病休学对待。
三、以在校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,保留学籍。学院将在每年集中入伍后,发出统计在校生入伍名单的通知,具体时间和执行方式,以当年通知内容为准。
四、因其它原因,学院认为应当休学或保留学籍的。
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者,不得休学或保留学籍:
一、违反法律法规,承担刑事责任,或违反相关规定,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。
二、非因不可抗力,长期不到校,仅以口头表达休学意愿的。
三、已经有一次休学记录,除因病休学或国家规定应于保留学籍的情况外,原则上不允许休学或保留学籍。
四、即将给予退学、开除等离校处理的。
五、即将给予留级处理的。
六、无正当理由的。
第二十二条 凡入伍的在校学生,须向学院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(或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出具的证明),相关材料由各系留存,各系根据入伍材料形成在校生入伍名单,并将此名单签字、盖章后交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,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收齐材料后,为入伍在校生保留学籍。
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自愿申请复学,办理流程如下:
一、 学生复学原则上应在休学结束后20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申请。
二、学生本人至各系学籍管理员处核查学籍状态,重点核查是否冒名顶替后,领取《复学申请表》(附件4),逐项填写信息,逐项签字。
三、学生须尽快将《复学申请表》交回至招生就业办完成复学手续。招生就业办应在学生完成复学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为学生恢复学籍。
四、完成复学手续后,视为学院在校生。
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,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,不予复学。
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愿申请退学,办理流程如下:
一、学生本人应首先至所在系学籍管理员(或所属辅导员)处说明情况,确定希望申请退学的,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,至招生就业办公室核查学籍状态,领取《自愿退学申请表》(附件5),逐项填写信息,逐项签字。
二、学生须尽快将《自愿退学申请表》交回至招生就业办,完成退学手续。学生完成退学手续后,视为非学院学生,学院对其行为不负任何责任。
三、学生交回《自愿退学申请表》后,即完成退学手续,招生就业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,将该生学籍标注为退学。
四、学生提出退学,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的,参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处理。
五、根据《民法总则》中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,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独立办理自愿退学手续;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需征得监护人同意,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材料(监护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所写的同意学生退学的书面材料)后,学院视自愿退学有效。
六、自愿退学的学生,不再恢复学籍,各系、各部门均不得再接收已退学学生在校就读。
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,原《bv伟德中国官网学籍异动管理制度(试行)》停止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