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13-04-07 点击数:

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逐步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,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,拼搏进取的积极性,进一步弘扬“和谐、诚实、勤奋、创新”的校风。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
学院奖学金是为奖励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定的。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,在校期间均可参加奖学金评比。

一、评定等级:

奖学金分为: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元;二等奖每人每学年800元;三等奖每人每学年400元;单科成绩第一名和学年总成绩第一名每人每学年100元。

二、评定比例:

各类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占在校人数的比例为:一等奖不超过1%;二等奖不超过3%;三等奖不超过5%。

三、评定条件:

1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自觉遵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表现优秀。

2、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,每学期各门主干课程考试平均分为班级前10名,各门功课(包括体育课)无不及格现象。

3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。

4、思想进步,团结友爱,生活俭朴。

四、评定办法:

1、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由各系负责初评工作。

2、评定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,评定上一学年的学生奖学金。

3、各系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位学生德、智、体情况进行综合测评,并按规定排出名次,听取师生意见,如有异议,可在三天内向各系反映,由系部复议。各系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奖学金申报表、组织填写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。

4、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,各系上报之前要张榜公布获奖者名单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要广泛听取和正确对待师生的不同意见;

5、学生处审核所有获奖名单并报主管院领导批示,由计财处按院领导的批复精神把所需经费发放到学生手中,各系可将获奖情况通知学生家长。由各系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获奖证书。

五、其它:

1、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只参加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。

2、本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。

3、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,并对相关院系评定小组成员通报批评。

六、各系在执行过程中,可根据本《办法》的精神,制定相应实施细则。

七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

八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bv伟德中国官网学生处(学生工作部、武装部)版权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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