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训练房管理规章制度
日期: 2011-10-07 信息来源: 教务处 点击数:

一、任课老师可以持有训练房钥匙,负责上课期间训练房的财产安全,学期结束需把钥匙归还负责人。

二、任课老师不能私自把钥匙转借他人,否则,因此造成的财产破损、丢失责任自负。

三、其他部门如需使用训练房要先到警体部办理借用手续,并且有指导老师在场方可使用。

四、任课老师使用训练房需做好使用登记,规范训练房管理制度。

五、训练房内禁止携带任何食品、饮料,禁止吸烟,以确保场内卫生和空气流畅。

六、进入训练房需穿专业服装和鞋袜,禁止穿高跟鞋、皮鞋等锻炼。

七、按要求正确使用训练房各种器材,确保人员及器材安全。

八、任课老师使用完成后必须自觉关闭电源、锁好门窗。

九、训练房负责人应定期(每月一次)检查训练房物品,如有正常使用损耗或人为损耗、丢失现象要及时向警体部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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